对外服务 一、样品受理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用品;室内空气(家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等)。
二、样品要求
1、样品必须标签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并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7718-1994)及商标法的要求。
2、样品必须是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并尽量使该样品具有同批代表性(投诉或中毒样品除外)。
3、样品应按标准、规范或检测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数量。
4、必要时应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准及其它相关资料。
三、填写《样品检测申请单》
1、送检人应理解《样品检测申请单》内各栏目的意义,并按要求完整、清晰填写。
2、检测项目一般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范确定,也可由委托方指定或双方商定。
四、包装和运送
1、散装样品必须使用洁净容器盛装,检测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须使用无菌容器盛装。
2、样品的运送必须符合产品保存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检测报告的领取
客户须凭《样品检测申请单》及收费发票于样品受理15个工作日后到本中心样品室领取;办理加急检验业务的,可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领取。
六、样品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涉及微生物检验样品,星期五不收样)。
七、样品受理地址
武汉市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08室(收样室),电话:85801786。
八、检测样品受理流程
卫生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