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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14-08-2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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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百万。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有关烟草广告条款较现行广告法已有很大进步,但要履行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还需研究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