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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进入卫生城市国家标准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15-04-0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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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后文简称“新国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国标中,PM2.5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监测项目进入国家标准。
    新国标进行修订,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不少于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根据市环保局3月20日发布的2014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来看,在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年明显好转,2014年和2013年相比较,武汉市民多呼吸22天优良空气。
    “在旧国标中,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应达到全年天数的70%以上,而在新国标中,365天里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得不少于300天才符合标准。而老百姓日常关注的部分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比如PM2.5作为空气质量指数的检测内容也被纳入卫生城市国标的考评体系。”市创卫办技术材料组负责人介绍。
    新国标这项修订是对国家卫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水环境安全问题,新国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此外,标准新增了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等内容。相关负责人表示,想要落实杜绝秸秆焚烧的要求,有赖于配套法规、文件、指南的出台,以及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
    据悉,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达标的城市每三年复审一次,且定期、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因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涉及面广,考核指标增多,标准提高,对照新标准要求,我市还存在一些“软肋”和“短板”,完全达标的难度不小、差距不小、压力不小,卫生城市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任重道远。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