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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4-09-1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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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司 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施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除卫生部门外,涉及到公安、司法、教育、民政、海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希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责任,控制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件: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