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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纳入我市禁烟范围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11-05-3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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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疾控中心和市爱卫办指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也属我市“禁烟区”。 
    市疾控中心和市爱卫办昨日联手推出“武汉市公共场所禁烟”问与答。从今年起,我市将在下列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单位的室内场所;体育馆、健身馆(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内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卫生间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