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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8-04-2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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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8〕47号
制订日期:2008年4月21日
关 键 词:全国疟防日  宣传  通知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
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疾控中心: 
    卫生部决定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全国疟疾日”,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8]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从以下网址下载:),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在工作中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区要充分利用“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契机,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防疟宣传活动。请各区在4月26日前,到市疾控中心健教所领取、分发省疾控中心印制的疟疾防治张贴画和宣传折页。各区应结合实际,加印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日活动的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4月26日能同时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广泛宣传。各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横幅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好防治疟疾的宣传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三、做好重点宣传。曾发生过输入性疟疾的有关区要做好重点宣传工作,出国务工人员和交流者及在校学生要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市疾控中心于4月26日,在市区繁华地带设立疟疾防治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并请医院专家通过电视报导形式向大众宣传防疟知识。 
    四、上报活动总结。请各区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总结、照片、制作的宣传材料等),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疾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