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06-08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7〕113号
制订日期:2007年6月5日
关 键 词:疟疾  防治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日前,卫生部办公厅相继印发了《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7]60号)和《关于做好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7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做好疟疾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 
    疟疾是一种易反复、传播快的寄生虫传染病,防治工作稍有松懈,就可造成疫情回升,甚至暴发流行。近几年来,虽然我市疟疾疫情稳定在历史较低水平,今年还未有疟疾病例报告,但周边部分县市疫情回升明显,特别是今年1--4月份全省疟疾疫情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5%。各地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可持续消灭疟疾的工作机制,确保疟疾防治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 
    二、规范防控措施,认真实施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制定的《疟疾防治技术方案(试行)》(附件),并按照要求予以规范实施。要加强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对发现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疑似病人,进行假定性治疗,并加强病例随访,对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者要给予规范治疗。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媒介控制措施,降低蚊虫密度,减少人群感染。 
    三、完善监测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区要加强对来自国内、外高疟区的流动人口中发热病人的血检,要高度关注出国务工返回人员,特别是从恶性疟流行区返回的务工人员。出现突发疫情时,要严格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疟疾防控水平 
    要结合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及往返高疟区的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逐级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提高发现和诊疗疟疾病例的业务能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