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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Centers For Disease Prevention & Control

SOCIAL SERVICES

社会服务

检测样品送检

发表单位:武汉市疾控中心 发表时间:2020-09-09 11:28:04 浏览次数:29679 次

一、受理部门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样室。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24号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08室。

咨询电话:027-85801786。

二、样品受理范围

本中心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包括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消杀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与公共用品、空调系统、室内空气。

三、样品受理

1. 样品必须标签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类样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要求。

2. 样品必须是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并尽量使该样品具有同批代表性(投诉或中毒样品除外)。

3. 必要时应提供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准及其它相关资料。

4. 样品的运送必须符合产品保存条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5. 双方填写《样品检测申请单》,检测项目由委托方提出,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可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提供参考意见。

6. 委托方需提供足够的样品,满足所委托检测项目的需要以及留样、复检的需要。

7. 本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需委托本单位外出采样的,必须得到被采样单位的同意,并得到第三方公证(建议委托方联系相关执法机构),外出采样需收取采样费用。

8. 中心收样室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4]15号文件进行检验收费,开具缴款通知书,委托方到本中心收费窗口交纳费用。

9. 本中心检测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客户凭交款通知书、发票及《样品检测申请单》到报告发放处领取检验报告(一份);检测报告逾12个月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该报告。

10. 检验完成时间需双方在《样品检测申请单》上确认。一般情况下,检验周期为:中心WJK/CX 032-2011附2规定的各样品类别检测时限加5个工作日(从样品受理、交清检测费用之日或采样之日起),需进行复检的项目,检验完成时间为二个检验周期。

11. 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5日内向本中心质量管理科书面提出复检申请。 微生物指标、易挥发、不稳定或超过保质期的样品、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或规范)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复检。

四、无法受理的情况

1.不能确定检验测项目或检测方法的。

2.检验项目或检测方法超过本中心检测技术能力范围的。

3.委托方基本信息不全或样品信息不全的。

4.样品量不足。

5.委托方不交纳检测费用的。

6.影响检测结果或检测公正性的其他特殊情形。 

五、样品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涉及微生物检验样品需提前预约)。 

六、检测样品受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