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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防病消毒指南(试行)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3-04-2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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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系指:宾馆、饭店、招待所、咖啡屋、酒吧、茶座等餐饮场所、会议室、娱乐室、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洗脚按摩屋、浴室、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超市)、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这些公共场所应加强如下工作: 一、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应首选自然通风;需采取机械通风者,应尽可能关闭回风通道,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并对新风房、过滤网和送排风管道进行定期清洁,必要时可对空调系统采用过氧乙酸和臭氧进行消毒处理。 二、其电梯、楼梯扶手等公用物品,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 ┦/L )和二氧化氯消毒剂(500-1000 ┦/L )进行湿抹消毒;会议室、娱乐室及大厅、走道等场所,除加强自然通风换气外,必要时采选用过氧乙酸、臭氧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同时,应加强餐饮具的消毒。 三、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如床上用品、毛巾及日常用品等,可用500-1000 ┦/L的含氯消毒剂作浸泡或湿抹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或擦洗。 四、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应建立健康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旅客(包括职工),应设置留验站对其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应及时送往指定的医院隔离治疗,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采取应急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