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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6-04-1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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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武卫〔2006〕63号

制订日期:2006年4月6日

关 键 词:流感 预案 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按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予印发。请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流感大流行各项准备及应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及时报我局。





  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立足自身。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省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督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3.《湖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4.《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它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确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局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区卫生局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处、人事科技处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领导、协调市、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定期组织流感防治专家分析、评估我省流感疫情;

(6)定期对全市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共同做好流感疫苗和药品的储备工作。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指导、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备

  在特定时间内,不同地区可能会处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始终,其间无明显界限。

(一)监测

  在市、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监测系统的质量。

1.监测系统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符合生物安全二级要求的实验室,建立流感病毒毒种库;具备快速分离鉴定流感病毒技术;承担全市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并将全市新分离的流感毒株送省及国家流感中心鉴定、评估;对全市流感监测的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武汉市流感监测点医院的通知》(武卫〔2005〕182号),我市设立4个哨点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五医院、武钢总医院。上述4所医院常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每年3月份及9月份开展流感血清抗体水平监测;市儿童医院、市第一医院同时为流感病原监测哨点。

  监测点医院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全市流感监测方案,做好本院流感样病例监测及采样工作,及时将监测资料及标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流感或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5-10份急性期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及快速检测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武汉市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信息交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技术平台建立“全市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并反馈至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保持与省及国家流感中心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省及全国流感监测信息。

(二)流感疫苗准备

  市卫生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流感疫苗的采购和储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市卫生局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的储备和调用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预防性用药使用策略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四)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市卫生局将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五)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六)技术准备

  市、区卫生局应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市卫生局每年对市、区流行病学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各区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市、区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市、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市、区卫生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必要时,请示省卫生厅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协助国家、省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当疫情发生时,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各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厅核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目前认为,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时,市卫生局将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全市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

  市卫生局组织全市的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增加应急接种点。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市卫生局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时,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2)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根据流感流行情况,由市卫生局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疫苗、药品的采购供应,最大程度地满足疫苗、药物的需求。

4.市卫生局每日向全市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市、区卫生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 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全市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区流感大流行准备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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