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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8-08-2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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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8〕170号
制订日期:2008年8月21日
关 键 词:扩大免疫规划  实施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80号)、《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五部委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的通知》(鄂卫发[2008]4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知》(鄂卫函[2008]319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进一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各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在全市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协调配合 
    各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的要求,根据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和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教育部门将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疫苗使用和管理信息,依法加强对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 
    三、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各区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8]80号)中有关财政经费保障的规定,落实本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专项经费保障政策,把接种疫苗的补助经费和免疫规划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免疫规划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合理规划,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免疫预防的各项基础工作,在依法指定预防接种单位时,必须明确各预防接种门诊、有关特殊人群接种点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一律不能使用可替代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可替代疫苗时,必须坚持知情同意原则,统一到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接种,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要进一步明确并理清市、区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的免疫服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服务规范、运行合理的免疫规划网络,杜绝出现免疫规划真空地带,有效减少免疫空白人群。要结合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加快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按期完成儿童预防接种报告信息管理和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合理加强和充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落实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制度,强化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意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每一位儿童的预防接种安全、有效。
    五、科学管理,加强督导,促进发展 
    市、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8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技术规程》和《武汉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等管理和技术规范,组织和指导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对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使预防接种各项技术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坚持“保证供应,防止浪费,合理调整”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储运。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要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管理。要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开展预防接种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流感、水痘、肺炎、轮状病毒腹泻、b型流感嗜血杆菌侵袭性疾病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疫苗接种工作;必须在明显位置公示我市统一制作的宣传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对预防接种场所进行合理分区,对疫苗接种台进行重新调整,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台标记,确保预防接种规范有序。 
    请各区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方案及开展情况于8月29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