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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全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

发表单位: 原创文章发表时间:2014-07-0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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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全省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资源整合为契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服务实现有效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人口城镇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2017年达到95%。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组织保障体系、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城乡一体政策法规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主要任务
    在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验基础上,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卫生11类43项基本公共服务之中统筹推进,在全省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人数为基础,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
    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地接受服务。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将“查漏补种”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建立流动人口主动搜索制度,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补助等工作,做好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产后42天保健检查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继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模式
    各地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调查,做好本地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育龄妇女、孕产妇、O~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数据的清理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要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生服务网络整合为契机,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并轨,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服务阵地,实行“一站式”服务,让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宣传工作;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投入。二是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协作交流,将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纳入区域协作内容。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员人口信息库和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形成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系统。完善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考核评估机制。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线、责任部门线和卫生计生部门线计划生育“三线”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考核评估。实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一是目标人群搜索制度。以全员人口信息库为基础,通过入户采集信息、信息比对、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收集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本底信息,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分类建档,根据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提供适宜的服务内容。二是分类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分类统计,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台帐,实行“一人一档”。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三是制定工作规范。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国家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4〕69号)为基本依据,制定《湖北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四是调研督查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办点示范,统筹推进
    做好武汉市国家级试点工作,并在鄂州市办好全省示范点。武汉市国家级试点工作,重点从目标人群搜索、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分类统计、健康档案双向流转、妇女儿童健康促进等方面探索经验。鄂州市重点从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机制、服务实现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探索经验。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召开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加大推进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计生委(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明确重点科室的工作职责。基层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部门具体负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规划信息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的整合和统计制度的建立,宣传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和工作进展的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沟通、综合统计和督导考评。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参照当地户籍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保障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
    各市州要在2014年4月上旬前完成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流管处。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