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等15部门近日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用一系列配套文件“打包”的形式强化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实施细则是对该意见的细化。实施细则从工作机制、供餐内容与模式、食堂建设和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近期各地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出现的问题,实施细则也相应作出规定,如:县级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食堂实行财务公开。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要动态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目前,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覆盖22个省份699个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近26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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