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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

作者: 时间:2026-02-28 09:33:28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合格证问题的批复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卫妇幼函〔2017〕253号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委《关于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请示》(川卫〔2017〕39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也不需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7月13日mJi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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