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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所有制形式;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注册资金(资本);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 服务方式;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诊疗科目;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 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 服务对象;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 职工人数;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vio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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