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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助理医师不能独立执业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44号)

作者: 时间:2026-02-28 09:40:32

  广东省卫生厅:Hb7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规则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1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Hb7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Hb7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Hb7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Hb7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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