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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

作者: 时间:2026-02-28 10:11:36

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政法发〔2006〕442号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卫生局: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局《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患者在各类医疗机构妇科就诊时,如主要诊断为妇科疾病,其他诊断含“尖锐湿疣”等妇科生殖道感染疾病时,妇科可以作相应处理;如主要诊断为性病,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诊、报告。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此复。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ShW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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