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凡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申报个人相关信息。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计划近期从境外来鄂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至少于入境前2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入境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境外来鄂人员抵达湖北后,根据机场、车站和高速入口等处提示,主动登记相关信息。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3月24日qP5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倡 议 书
下一篇: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民当前关心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相关问题的答复
武汉卫生热线12320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视频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