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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吸虫病疫区,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及时预防性服药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10-01-0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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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简称血吸虫)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属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在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和牛、羊、猪、马等家畜都可感染患病。
    血吸虫病的传播有5个重要环节:传染源的粪便进入水体,粪便中的虫卵在水中孵化出毛蚴,毛蚴侵入钉螺,在钉螺体内发育为尾蚴并逸出,尾蚴感染接触疫水的人、畜,造成人畜感染。
    血吸虫病患者和患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患者或患畜的粪便,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污染水源,如在河边洗刷马桶,厕所和粪缸建在河边,粪船污染河(湖)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作肥料施用,家畜散养或在湖滩放牧等都可能造成水源污染。
    钉螺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虫卵在温度适合的水中孵化成毛蚴。在水中游动的毛蚴遇到钉螺后钻入它的体内。侵入钉螺体内的每个毛蚴都可发育为成千上万条尾蚴,尾蚴离开钉螺,进入水中。
    当人、畜接触疫水时,尾蚴可主动侵袭钻入皮肤,然后随血流到达肠系膜静脉发育为成虫。成熟的虫体雌雄合抱、交配产卵,一条雌虫每天约产1000~3500个卵。部分虫卵随血流进入肝脏形成虫卵肉芽肿,导致肝肿大、肝硬化。另有部分虫卵沉积在肠壁或随破溃的组织进入肠腔,随患者的粪便排出。自尾蚴侵入到成虫产卵,一般约需24天。
    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3种。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于接触疫水后2周至3个月,多发于夏秋季(6~10个月),表现有畏寒、发热、多汗、咳嗽、肝肿大,重者有腹水和肝功能损害。慢性血吸虫病早期可无明显的症状,部分患者有腹痛、腹泻、脓血便,伴有肝肿大。晚期血吸虫病主要表现为肝硬化、腹水或侏儒症、结肠病变等。    
    防治血吸虫病有6个主要措施:健康教育,查治传染源(患者、患畜),粪便管理,查灭钉螺,安全用水,个人防护。
    通过健康教育帮助疫区居民自觉接受血吸虫病检查、治疗,不在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打草、捕鱼、捞虾、洗衣、洗菜,从而降低血吸虫感染的机会。
    粪便管理是防止血吸虫卵污染环境,控制血吸虫病流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在血吸虫病疫区应使用卫生厕所,加强水上粪便管理,不随地大小便,管理好家畜粪便,粪便无害化处理。
    钉螺是血吸虫生活史内的中间宿主,是导致血吸虫病流行的必要条件,消灭钉螺是控制血吸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灭螺的方法要结合生产和农田、水利、水产、芦苇场基本建设,以改变环境为主,药物杀灭为辅。为巩固灭螺成果,要定期复查,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螺情。疫区群众要积极配合、参与查螺、报告螺情和灭螺。
    在疫区要保证饮用水安全,提倡使用自来水;应急使用地表水时应采取煮沸或漂白粉、氯硝柳胺等杀灭水中的血吸虫尾蚴的措施。
    因生产、生活和防汛等活动难以避免接触疫水时,要使用防护涂肤剂等防护用品。短期突击下水人群和经常接触疫水的职业人群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采用定期服用蒿甲醚(间隔15天)、青蒿琥酯(间隔7天)等预防措施,直至停止接触疫水。参加防洪抢险已经接触过疫水的人群,也可于接触疫水后1个月检查或服用吡喹酮进行预防性治疗。